毛詩正義:國風邶風之擊鼓(電子版)
《擊鼓》,怨州吁也。衛州吁用兵暴亂,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,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。
疏「《擊鼓》五章,章四句」至「無禮」。正義曰:
作《擊鼓》詩者,怨州吁也。由衛州吁用兵暴亂,乃使其大夫公孫文仲為將,而興兵伐鄭,又欲成其伐事,先告陳及宋與之俱行,故國人怨其勇而無禮。怨與剌皆自下怨上之辭。怨者,情所恚恨,剌者,責其愆咎,大同小異耳,故《論語》注云:「怨謂剌上政。」《譜》云:「剌怨相尋。」是也。言用兵暴亂者,阻兵而安忍,暴虐而禍亂也。古者謂戰器為兵,《左傳》曰:「鄭伯朝於楚,楚子賜之金,曰:『無以鑄兵。』」兵者人所執,因號人亦曰兵。《左傳》曰「敗鄭徒兵」,此《左傳》曰箋云「將者,將兵」是也。然則此《左傳》曰序云「用兵」者,謂用人兵也。經云「踴躍用兵」,謂兵器也。國人怨其勇而無禮,經五章皆陳兵役之怨辭。
將者,將兵以伐鄭也。平,成也。將伐鄭,先告陳與宋,以成其伐事。《春秋》傳曰:「宋殤公之即位也,公子馮出奔鄭。鄭人欲納之。及衛州吁立,將修先君之怨於鄭,而求寵於諸侯,以和其民。使告於宋曰:『君若伐鄭,以除君害,君為主,敝邑以賦與陳、蔡從,則衛國之願也。』宋人許之。於是陳、蔡方睦於衛,故宋公、陳侯、蔡人、衛人伐鄭。」是也。伐鄭在魯隱四年。
箋「將者」至「隱四年」。正義曰:
知將兵伐鄭者,州吁以隱四年春弑君,至九月被殺,其中唯夏秋再有伐鄭之事,此言州吁用兵暴亂,是伐鄭可知。時無伐陳、宋之事,而經、《左傳》曰序云「平陳與宋」,《傳》有告宋使除君害之事,陳侯又從之伐鄭,故訓「平」為「成」也。告陳與宋,成其伐事也。「《春秋》曰」以下,皆隱四年《左傳》文也,引之以證州吁有伐鄭先告陳之事也。末言「在魯隱四年」者,以州吁之立,不終此年,唯有此伐鄭之事,上直引《左傳》傳曰「其年不明」,故又詳之也。宋殤公之即位,公子馮所以出奔鄭者,殤公,宋穆公之兄子,公子馮則其子也,穆公致位於殤公,使馮避之,出居於鄭也。鄭人欲納之,欲納於宋以為君也。先君之怨,服、杜皆云「隱二年鄭人伐衛」是也。《譜》依《世家》,以桓公為平王三十七年即位,則鄭以先君為桓公矣。服虔云莊公,非也。言求寵於諸侯者,杜預云「諸侯雖篡弑而立,既列於會,則不得復討」,欲求此寵也。言以除君害者,服虔云「公子馮將為君之害」。言以賦與陳、蔡從者,服虔云:「賦,兵也。以田賦出兵,故謂之賦。」正謂以兵從也。傳又說衛州吁欲和其民,宋殤公欲除其害,故二國伐鄭。所以陳、蔡亦從者,是時陳、蔡方親睦於衛,故宋公、陳侯、蔡人、衛人伐鄭。《春秋》之例,首兵者為主。今伐鄭之謀,則籲為首,所以衛人敘於陳、蔡之下者,服虔云「衛使宋為主,使大夫將,故敘衛於陳、蔡下」。傳唯云告宋使為主,此箋先言告陳與宋者,以陳亦從之衛告可知。但傳見使宋為主,故不言告陳之事。此言平陳與宋,故箋兼言告陳也。
將,子亮反,注「將者」同。殤音傷。馮,本亦作「憑」,同皮冰反。「蔡從」,才用反,下「陳、蔡從」同。
擊鼓其鏜,踴躍用兵。
鏜然,擊鼓聲也。使眾皆踴躍用兵也。
傳「鏜然」至「用兵」。正義曰:
《司馬法》云:「鼓聲不過閶。」字雖異,音實同也。《左傳》曰:「夫戰,勇氣也。一鼓作氣。」又曰:「金鼓以聲氣。」故先擊其鼓,而眾皆踴躍用兵也。
箋云:
此用兵,謂治兵時。
箋「此用兵,謂治兵時」。正義曰:
以下始云從孫子仲在路之事,故知此謂治兵時。《穀梁傳》曰:「出曰治兵,入曰振旅」是也。
鏜,吐當反。
土國城漕,我獨南行。
漕,衛邑也。
傳「漕,衛邑」。正義曰:
《定之方中序》云「野處漕邑」,《載馳序》云「露於漕邑」,是也。
箋云:
此言眾民皆勞苦也,或役土功於國,或脩理漕城,而我獨見使從軍南行伐鄭,是尤勞苦之甚。
箋「此言」至「之甚」。正義曰:
州吁虐用其民,此言眾民雖勞苦,猶得在國,己從征役,故為尤苦也。《禮記》曰:「五十不從力政,六十不與服戎。」注云:「力政,城郭道渠之役。」則戎事六十始免,輕於土功,而言尤苦者,以州吁用兵暴亂,從軍出國,恐有死傷,故為尤苦。土國城漕,雖用力勞苦,無死傷之患,故優於兵事也。若力政之役,則二十受之,五十免之,故《韓詩說》「二十從役」,《王制》云「五十不從力政」,是也。戎事,則《韓詩說》曰「三十受兵,六十還兵」,《王制》云「六十不與服戎」,是也。蓋力政用力,故取丁壯之時,五十年力始衰,故早役之,早舍之。戎事當須閑習,三十乃始從役,未六十年力雖衰,戎事希簡,猶可以從軍,故受之既晚,舍之亦晚。戎事非輕於力役。
漕音曹。
疏「擊鼓」至「南行」。正義曰:
言州吁初治兵出國,命士眾將行,則擊此鼓,其聲鏜然,使士眾皆踴躍用兵也。軍士將行,以征伐為苦,言今國人或役土功於國,或修理漕城,而我獨見使南行,不得在國也。
從孫子仲,平陳與宋。
孫子仲,謂公孫文仲也。平陳於宋,
傳「孫子」至「文仲」。正義曰:
經敘國人之辭,既言從於文,不得言公孫也。箋雲子仲,字。仲,長幼之稱,故知是字,則文是諡也。國人所言時未死,不言諡,序從後言之,故以諡配字也。
箋云:
子仲,字也。平陳於宋,謂使告宋曰「君為主,敝邑以賦與陳、蔡從」。
不我以歸,憂心有忡!
憂心忡忡然。
傳「憂心忡忡然」。正義曰:
傳重言忡忡者,以忡為憂之意,宜重言之。《出車》云「憂心忡忡」,是也。
箋云:
以猶與也。與我南行,不與我歸期。兵,凶事,懼不得歸,豫憂之。
箋「與我」至「豫憂之」。正義曰:
《采薇》云:「曰歸曰歸,歲亦莫止。」是與之歸期也。故云「兵,凶事,懼不得歸,豫憂之」,解言不得歸期之意也。言「兵,凶事」者,戰有必死之志,故云凶也。
忡,敕忠反。
疏「從孫」至「有忡」。正義曰:
國人從軍之士云:我獨南行,從孫子仲,成伐事於陳與宋。成伐事者,先告陳,使從於宋,與之俱行也。當往之時,不於我以告歸期,不知早晚得還,故我憂心忡忡然,豫憂不得歸也。
爰居爰處?爰喪其馬?
有不還者,有亡其馬者,
傳「有不」至「馬者」。正義曰:
此解從軍之人所以言「爰居爰處」者,由恐有不還者也。言「爰喪其馬」者,恐有亡其馬者故也。
箋云:
爰,於也。不還,謂死也,傷也,病也。今於何居乎,於何處乎,於何喪其馬乎。
箋「不還」至「馬乎」。正義曰:
古者兵車一乘,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,則死傷及病兼步卒,亡其馬唯甲士耳。
喪,息浪反。注同。
於以求之?於林之下。
山木曰林。
箋云:
於,於也。求不還者及亡其馬者,當於山林之下。軍行必依山林,求其故處,近得之。
箋「軍行」至「得之」。正義曰:
以軍行為所取給易,必依險阻,故於山林也。是以《肆師》云:「祭兵於山川。」注云:「蓋軍之所依止也。」求其故處,謂求其所依止之處,近於得之。
處,昌慮反。近,附近之近。
疏「爰居」至「之下」。正義曰:
從軍之士懼不得歸,言我等從軍,或有死者、病者,有亡其馬者,則於何居乎?於何處乎?於何喪其馬乎?若我家人於後求我,往於何處求之?當於山林之下。以軍行必依山林,死傷病亡當在其下,故令家人於林下求之也。
死生契闊,與子成說。
契闊,勤苦也。說,數也。
傳「契闊,勤苦」。正義曰:
此敘士眾之辭。連云死生,明為從軍勤苦之義,則契闊,勤苦之狀。
箋云:
從軍之士與其伍約,死也生也,相與處勤苦之中,我與子成相說愛之恩,志在相存救也。
箋「從軍」至「伍約」。正義曰:
《大司馬》云:「五人為伍。」謂與其伍中之人約束也。軍法有兩、卒、師、旅,其約亦可相及,獨言伍者,以執手相約,必與親近,故昭二十一年《左傳》曰:「不死伍乘,軍之大刑也。」是同伍相救,故舉以言之。
契,本亦作「挈」,同苦結反。闊,苦活反,《韓詩》云「約束也」。說音悅。數,色主反。
執子之手,與子偕老。
偕,俱也。
箋云:
執其手,與之約誓示信也。言俱老者,庶幾俱免於難。
偕音皆。「與之約」,如字,又於妙反,下同。一本作「與之約誓」。難,乃旦反。
於嗟闊兮,不我活兮!
不與我生活也。
箋云:
州吁阻兵安忍,阻兵無眾,安忍無親,眾叛親離。軍士棄其約,離散相遠,故籲嗟歎之,闊兮,女不與我相救活,傷之。
箋「州吁」至「傷之」。正義曰:
隱四年《左傳》曰:「夫州吁阻兵而安忍,阻兵無眾,安忍無親,眾叛親離,難以濟矣。」杜預云:「恃兵則民殘,民殘則眾叛。安忍則刑過,刑過則親離。」然則以州吁恃兵安忍,故眾叛親離,由是軍士棄其約,散而相遠,是以在軍之人傷其不相救活也。時州吁不自行,言州吁阻兵安忍者,以伐鄭之謀,州吁之由,州吁暴虐,民不得用,故眾叛親離,棄其約束。不必要州吁自行乃致此也。案《左傳》「伐鄭,圍其東門,五口而還」,則不戰矣。而軍士離散者,以其民不得用,雖未對敵,亦有離心,故有闊兮洵兮之歎也。
遠,於萬反。
於嗟洵兮,不我信兮!
洵,遠。信,極也。
傳「信,極」。正義曰:
信,古伸字。故《易》曰「引而信之」。伸即終極之義,故云「信,極也」。
箋云:
歎其棄約,不與我相親信,亦傷之。
洵,籲縣反,本或作「詢」,誤也。詢音荀。《韓詩》作「敻」,敻亦遠也。信,毛音申。案:信即古伸字也。鄭如字。
疏「於嗟」至「信兮」。
毛以為,既臨伐鄭,軍士棄約而乖散,故其在軍之人歎而傷之,云:於嗟乎,此軍伍之人,今日與我乖闊兮,不與我相存救而生活兮。又重言之,云:於嗟乎,此軍伍之人,與我相疏遠兮,不與我相存救,使性命得申極兮。「乖闊」、「疏遠」及「性命不得申極」,與「不得生活兮」一也,下句配成上句耳。鄭唯「信兮」為異,言從軍之人與我疏遠,不復與我相親信。由不親信,故不與已相救活,義相接成也。
《擊鼓》五章,章四句。
Metadata
Edition
- : 毛詩正義:國風邶風之擊鼓(電子版)
- : The Correct Meaning of the Poems according to Mao: Jigu in the Beifeng section of the Airs of the States (An electronic version)
- :
Publication / diffusion
- Université de Strasbourg
- France
- 2020
- xxx
- Creative Commons CC-BY-SA (Attribution-ShareAlike) 4.0 International Public License
Source
- : Mao Heng / 毛 亨 [ckpp-232]
- : Zheng Xuan / 鄭 玄 [ckpp-225]
- : Kong Yingda / 孔 穎達 [ckpp-29]
- : Lu Deming / 陸 德明 [ckpp-4745]
Reference Works
- (Main Editor), 毛詩正義, in 十三經注疏, Shanghai guji chubanshe 上海古籍出版社, Shanghai 上海, 1997, page 299-300.
Editorial standards
- :
All Metadata
- title ( type="main" lang="lzh" ) : 毛詩正義:國風邶風之擊鼓(電子版)
- title ( type="alt" lang="en" ) : The Correct Meaning of the Poems according to Mao: Jigu in the Beifeng section of the Airs of the States (An electronic version)
- title ( type="short" ) : TBD
- authority : Université de Strasbourg
- pubPlace : France
- date : 2020
- idno ( type="DOI" ) : xxx
- licence ( target="https://creativecommons.org/licenses/by-sa/4.0/" ) : Creative Commons CC-BY-SA (Attribution-ShareAlike) 4.0 International Public License Mao Heng / 毛 亨Zheng Xuan / 鄭 玄Kong Yingda / 孔 穎達Lu Deming / 陸 德明
- head : Reference Works
- (Main Editor), 毛詩正義, in 十三經注疏, Shanghai guji chubanshe 上海古籍出版社, Shanghai 上海, 1997, page 299-300.
- p : First version. As indicated in the editorial section, this file's status is considered low as the text has not been fully proofrea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