毛詩正義:國風齊風之南山(電子版)
《南山》,刺襄公也。鳥獸之行,淫乎其妹,大夫遇是惡,作詩而去之。
疏「《南山》四章,章六句」至「去之」。正義曰:
作《南山》詩者,刺襄公也。以襄公為鳥獸之行。鳥獸淫不避親,襄公行如之,乃淫於己之親妹,人行之惡,莫甚於此。齊國大夫逢遇君有如是之惡,故作詩以刺君。其人恥事無道之主,既作此詩,遂棄而去之。此妹既嫁於魯襄公,猶尚淫之。亦猶魯桓不禁,使之至齊,故作者既刺襄公,又非魯桓。經上二章刺襄公淫乎其妹,下二章責魯桓縱恣文姜。序以主刺襄公,故不言魯桓。大夫遇是惡,作詩而去之,言作詩之意,以見君惡之甚,於經無所當也。
襄公之妹,魯桓公夫人文姜也。襄公素與淫通。及嫁,公謫之。公與夫人如齊,夫人之襄公。襄公使公子彭生乘公而搤殺之,夫人久留於齊。莊公即位後乃來,猶復會齊侯於禚,於祝丘,又如齊師。齊大夫見襄公行惡如是,作詩以刺之。又非魯桓公不能禁製夫人而去之。
箋 「襄公」至「去之」。正義曰:
以《弊笱》、《猗嗟》之序,知襄公所淫之妹,文姜是也。桓十八年《左傳》云:「公與夫人姜氏如齊。齊侯通焉。公謫之。以告。夏四月丙子,享公。使公子彭生乘公,公薨於車。」莊元年《公羊傳》云:「夫人譖公於齊侯。公曰:『同非吾子,齊侯之子也。』齊侯怒。與之飲酒。於其出焉,使公子彭生送之,於其乘焉,拉幹而殺之。」是公謫文姜,彭生搤殺公之事也。《春秋經》桓三年「秋,公子翬如齊逆女。九月,夫人姜氏至自齊」,是文姜以桓三年歸魯也。《左傳》於桓十八年「如齊」之下始云「齊侯通焉」。箋知素與淫通者,以奸淫之事生於聚居,不宜既嫁始然,故知未嫁之前,素與淫通也。且桓六年九月經書「丁卯,子同生」,即莊公也。《猗嗟序》稱「人以莊公為齊侯之子」,《公羊傳》稱桓公云「同非吾子」,明非如齊之後始與齊侯通也。但《左傳》為 「公謫」張本,故於「如齊」之下始言「齊侯通」耳。《公羊》「拉幹而殺之」,《史記》稱「使公子彭生抱魯桓公上車,摺其脅,公死於車」,摺與拉音義同。彼皆言拉殺,此言搤殺者,《說文》云:「搤,捉也。」何休云:「幹脅拉折聲。」正謂手捉其脅而折,拉然為聲,此指言殺狀,故言搤也。夫人以桓十八年與公如齊,經書「公之喪至自齊」,傳不言文姜來歸。莊元年傳傳云:「不書即位,文姜出故也。」莊公即位之時,猶在齊未來,故言「夫人久留於齊,莊公即位後乃來」 也。其來年月,三傳無文。莊元年經書「三月,夫人遜於齊」,《公羊傳》云:「夫人固在齊矣。其言遜何?念母也。正月以存君,念母以首事。」何休及賈逵、服虔皆以為,桓公之薨,至是年三月期而小祥,公憂思少殺,念及於母,以其罪重,不可以反之,故書「遜於齊」耳。其實先在於齊,本未歸也。至二年,「夫人會齊侯於禚」,是從魯往之,則於會之前已反魯矣。服虔云蓋魯桓公之喪從齊來,以文姜為二年始來。杜預以莊元年歲首即位之時,文姜來,公以母出之故,不忍即位。文姜於時感公意而來。既至,為魯人所尤,故三月又遜於齊。謂文姜來而復去,非先在齊。二者說雖不同,皆是莊公即位之後乃來也。杜預創為其說,前儒盡不然也。鄭於《喪服小記》之注引《公羊》正月存親之事,則亦同於賈、服,至二年乃歸也。《春秋》經「莊二年,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。四年,夫人姜氏享齊侯於祝丘。五年,夫人姜氏如齊師。」是夫人復會齊侯、如齊師也。以言齊侯淫於其妹,終說其淫之事。若然,按經「莊七年春,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。冬,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穀」,亦是淫事。此不言者,略舉其先三會,以包其後二會也。以《左傳》於「會禚」之下「書奸也」,於會防之下言「齊誌也」,杜預以為,意出於夫人則云「書奸」,意出於齊侯則云「齊誌」。傳舉二端,其餘皆從之,則「祝丘」與「如齊師」,奸由從夫人;「防」、「穀」,奸發於齊侯。鄭意或亦當然。今此箋又以經有非魯桓之事,而序不言之,據夫人發文,故申其意,言大夫見襄公行惡如是,作詩以刺之;又非魯桓公不能禁製文姜。言詩經有此二意也。而云「去之」者,疊序序「去之」文,謂棄齊而去。
之行,下孟反。謫,直革反,責也,又張革反。乘,繩證反,一本作「彭生乘公」,乘則依字讀。搤,於革反,《說文》云:「捉也。」《公羊傳》云:「拉公幹而殺之。」沈又烏詣反。拉音郎答反。復,扶又反,下皆同。禚音灼,地名。行惡,下孟反,下「之行」皆同。
南山崔崔,雄狐綏綏。
魯道有蕩,齊子由歸。
蕩,平易也。齊子,文姜也。
傳「蕩平」至「文姜」。正義曰:
以其說道路之貌,故以蕩為平易,言地平而易,無險難也。文姜,齊女,故謂之齊子。傳於詩「由」多訓為「用」,此當言用此道以歸魯也。
箋云:
婦人謂嫁曰歸。言文姜既以禮從此道嫁於魯侯也。
蕩,徒黨反,徐敕黨反。易,夷豉反。
既曰歸止,曷又懷止?
懷,思也。
傳「懷,思」。正義曰:
《釋詁》文。王肅云:「文姜既嫁於魯,適人矣,何為復思與之會而淫乎?」
箋云:
懷,來也。言文姜既曰嫁於魯侯矣,何復來為乎?非其來也。
箋「懷來」至「其來」。正義曰:
「懷,來」,《釋言》文。以歸止謂文姜歸,則懷止亦謂文姜懷,不宜謂襄公思,故易傳以為非責文姜之來也。
疏「南出」至「懷止」。
毛以為,南山、雄狐,各自為喻。言南山高大崔崔然,以喻國君之位尊高如山也。雄狐相隨綏綏然,雄當配雌,理亦當然也。今二雄無別,失陰陽之匹,以喻夫當配妻。今襄公兄與妹淫,亦失陰陽之匹。以襄公居尊位而失匹配,故舉淫事以責之。言魯之道路有蕩然平易,齊侯之子女文姜用此道而歸嫁於魯。既曰歸於魯止,自有夫矣,襄公何為復思之止?而與之會,為此淫乎?鄭以為,狐在山上為喻,言南山高大崔崔然,有雄狐在此山上,以求配耦,形貌綏綏然,其狀可恥惡也。喻說在箋。既言公淫可惡,又責文姜會公。言魯之道路有蕩然而平易,齊子文姜從此道而歸於魯。既曰歸於魯止,當專意事夫,何為又復來止?責文姜之來會襄公也。
葛屨五兩,冠緌雙止。
葛屨,服之賤者。冠緌,服之尊者。
傳「葛屨」至「尊者」。正義曰:
賤宜對貴,尊當對卑。在身之服,上尊下卑。葛屨服之於足,葛又物之賤者,故以賤言之;冠緌服之於首,是服之最尊,所用之物貴,故以尊言之,亦令其貴賤尊卑互相見也。
箋云:
葛屨五兩,喻文姜與侄娣及傅姆同處。冠緌,喻襄公也。五人奇,而襄公往,從而雙之。冠屨不宜同處,猶襄公、文姜不宜為夫婦之道。
箋「葛屨」至「之道」。正義曰:
屨必兩隻相配,故以一兩為一物。緌必屬之於冠,故冠緌其為一同。葛屨言五,冠緌言雙,由是五為奇,故欲雙之使耦也。奇,大數矣,獨舉五而言,明五必有象,故以喻文姜與侄娣傅姆五人俱是婦人,不宜以襄公往雙之。云其數奇,以經有「五兩」,故以五人解之。莊十九年《公羊傳》曰:「諸侯一娶九女,二國往媵之,皆有侄娣從。侄者何?兄之子。娣者何?女弟也。」是諸侯夫人有侄有娣也。襄三十年《公羊傳》曰:「宋災,伯姬存焉。有司請出。伯姬曰:『吾聞之,婦人夜出,不見傅姆不下堂。』傅至,姆未至,逮火而死。」是諸侯夫人有傅、姆也。《士昏禮》云:「姆在其右。」注云:「姆,婦人年五十無子,出而不復嫁,能以婦道教人者,若今時乳母矣。」士妻之姆如此,則諸侯夫人其姆亦當然也。《內則》云:「女子十年不出,傅姆教之,執麻枲,治絲繭。」則傅是姆類,亦當以婦人老者為之矣。何休云:「選老大夫為傅,大夫妻為姆。」以男子為傅,《書傳》未有云焉。且大夫之妻當自處家,無由從女而嫁,使夫人動輒待之,何休之言,非禮意也。冠屨貴賤,不宜同處,由襄公與文姜,兄之與妹,不宜為夫婦之道。又襄公止復文姜耳,傳不言淫其侄娣,又傅、姆老人,非襄公儔類,而云襄公雙之者,正以侄、娣、傅、姆與文姜同是婦人,聚居一處,襄公乃以男子廁入其中,不宜與妹相耦。作者指言其不宜雙文姜耳,非謂襄公於五人皆淫之。
屨,九具反。兩,王肅如字,沈音亮。緌,如誰反。傅姆,上音付,下音茂。處,昌慮反,下同。奇,居宜反。
魯道有蕩,齊子庸止。
庸,用也。
既曰庸止,曷又從止?
箋云:
此言文姜既用此道嫁於魯侯,襄公何復送而從之,為淫泆之行?
箋「此言」至「之行」。正義曰:
上言曷又懷止,箋謂責文姜之來。此言曷又從止,以為責襄公從之者,以「懷止」與「歸止」文連,歸是文姜歸魯,故知懷是文姜來齊。此與「庸止」文連,庸是用道而往,則從是逐後從之,故知責襄公從之。言以意從送,與之為淫耳,非謂從之至魯也。
疏「葛屨」至「從止」。正義曰:
屨以兩隻為具,五為數之奇。言葛屨服之賤,雖有五兩,其數雖奇,以寇緌往配而雙止,則非其宜,以喻文姜是襄公之妹,雖與侄娣傅姆有五人矣,其數雖奇,以襄公往配而雙之,亦非其宜。襄公,兄也;文姜,妹也,兄妹相配,是非其宜。既云不宜相配,又責非理為淫。魯之道路有蕩然平易,齊子文姜用此道以歸魯止,既曰用此道以歸魯止,彼自有夫,襄公何為復從雙止?責其復從文姜為淫泆之行。
蓺麻如之何?衡從其畝。
蓺,樹也。衡獵之,從獵之,種之然後得麻。
傳「蓺樹」至「得麻」。正義曰:
此云「蓺麻」,后稷《生民》云「蓺之荏菽」,《大司徒》云「教稼穡樹蓺」,則樹蓺皆種之別名,故云蓺猶樹也。在田逐禽謂之獵,則獵是行步踐屨之名。衡,古橫字也。衡獵之,縱獵之,謂既耕而東西踐躡概摩之也。古者推耒耜而耕,不宜縱橫耕田,且《書傳》未有謂耕為獵者,故知是摩獵之也。今定本云「重之然後得麻」,義雖得通,不如為「種」字也。
箋云:
樹麻者必先耕治其田,然後樹之,以言人君取妻必先議於父母。
蓺,魚世反,本或作「藝」,技藝字耳。衡音橫,注同,亦作「橫」字,又一音如字,「衡」即訓為「橫」。《韓詩》云:「東西耕曰橫。」從,足容反,注同。《韓詩》作「由」,云:「南北耕曰由。」
取妻如之何?必告父母。
必告父母廟。
箋云:
取妻之禮,議於生者,卜於死者,此之謂告。
箋「取妻」至「謂告」。正義曰:
傳以經云「必告父母」,嫌其唯告生者,故云「必告父母之廟」。箋又嫌其唯告於廟,故云「議於生者,卜於死者」,以足之。婚有納吉之禮,卜而得吉,使告女家,是娶妻必卜之。《士冠禮》云「筮於廟門」,明卜亦在廟也。《曲禮》云「男女非有行媒,不相知名」,故齊戒以告鬼神。昭元年《左傳》說楚公子圍將娶妻於鄭,其辭云:「圍布几筵,告於莊、恭之廟而來。」是娶妻自有告廟之法。而箋必以為卜者,以納吉為六禮之一,故舉卜言之。案《婚禮》受納采之禮云:「主人筵於戶西。」箋注云:「主人,女父也。筵,為神布席也。將以先祖之遺體許人,故受其禮於廟也。」其後諸禮皆轉以相似,則禮法皆告廟矣。女家尚每事告廟,則夫家將行六禮,皆告於廟,非徒一卜而已。明以卜為大事,故特言之。
取,七喻反,注下皆同。
既曰告止,曷又鞠止?
鞠,窮也。
傳「鞠,窮」。正義曰:
《釋言》文。傳意當謂魯桓縱恣文姜,使窮極邪意也。
箋云:
鞠,盈也。魯侯女既告父母而取,何復盈從令至於齊乎?非魯桓。
箋「鞠盈」至「魯桓」。正義曰:
《釋詁》文。箋以此責魯桓之辭,不宜唯言文姜之窮極邪意,故易傳以為盈,責魯桓之盈縱文姜,不禁製之。
鞠,居六反。令,力呈反,下同。
疏「蓺麻」至「鞠止」。
毛以為,種麻之法如之何乎?必橫縱獵其田畝,種之然後得麻,以興娶妻之法如之何乎?必告廟,啟其父母,娶之然後得妻。魯桓既曰告廟而娶得之止,宜以婦道禁之,何為又使窮極邪意而至齊乎?止責魯桓不禁製文姜。鄭唯以「鞠」為「盈」為異,餘同。
析薪如之何?匪斧不克。
克,能也。
箋云:
此言析薪必待斧乃能也。
析,星曆反。
取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。
箋云:
此言取妻必待媒乃得也。
既曰得止,曷又極止?
極,至也。
傳「極,至」。正義曰:
《釋詁》文。箋言「恣極邪意,令至齊」者,中說極為至之義,恣解義之言,非經中極也。
箋云:
女既以媒得之矣,何不禁製,而恣極其邪意,令至齊乎?又非魯桓。
疏「析薪」至「極止」。正義曰:
言析薪之法如之何乎?非用斧不能斫之,以興娶妻之法如之何乎?非使媒不能得之。魯桓既曰使媒得之止,宜以婦道禁之,何為窮極邪意而至齊止?又責魯桓不禁製文姜也。
《南山》四章,章六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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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: 毛詩正義:國風齊風之南山(電子版)
- : The Correct Meaning of the Poems according to Mao: Nanshan in the Qifeng section of the Airs of the States (An electronic version)
-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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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Université de Strasbourg
- France
- 2020
- xxx
- Creative Commons CC-BY-SA (Attribution-ShareAlike) 4.0 International Public Licen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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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: Mao Heng / 毛 亨 [ckpp-232]
- : Zheng Xuan / 鄭 玄 [ckpp-225]
- : Kong Yingda / 孔 穎達 [ckpp-29]
- : Lu Deming / 陸 德明 [ckpp-4745]
Reference Works
- (Main Editor), 毛詩正義, in 十三經注疏, Shanghai guji chubanshe 上海古籍出版社, Shanghai 上海, 1997, page 352-35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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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authority : Université de Strasbourg
- pubPlace : France
- date : 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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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licence ( target="https://creativecommons.org/licenses/by-sa/4.0/" ) : Creative Commons CC-BY-SA (Attribution-ShareAlike) 4.0 International Public License Mao Heng / 毛 亨Zheng Xuan / 鄭 玄Kong Yingda / 孔 穎達Lu Deming / 陸 德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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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Main Editor), 毛詩正義, in 十三經注疏, Shanghai guji chubanshe 上海古籍出版社, Shanghai 上海, 1997, page 352-35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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