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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詩正義:國風召南之摽有梅(電子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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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摽有梅》,男女及時也。召南之國,被文王之化,男女得以及時也。
疏「《摽有梅》三章,章四句」至「及時」。正義曰:
作《摽有梅》詩者,言男女及時也。召南之國,被文王之化,故男女皆得以及時。謂紂時俗衰政亂,男女喪其配耦,嫁娶多不以時。今被文王之化,故男女皆得以及時。俗本「男女」下有「得以」二字者,誤也。毛以卒章云三十之男、二十之女為蕃育法,二章為男年二十八九、女年十八九,首章謂男年二十六七、女年十六七,以梅落喻男女年衰,則未落宜據男年二十五、女年十五矣,則毛以上二章陳年盛正昏之時,卒章蕃育法雖在期盡,亦是及時。《東門之楊》傳云「不逮秋冬」,則毛意以秋冬皆得成昏。孫卿曰:「霜降逆女,冰泮殺止。」霜降,九月也。冰泮,正月也。孫卿,毛氏之師,明毛亦然,以九月至正月皆可為昏也。又《家語》曰:「霜降而婦功成,而嫁娶者行焉。冰泮農業起,昏禮殺於此。」又云:「冬合男女,春班爵位。」《邶詩》曰:「士如歸妻,迨冰未泮。」是其事也。其《周禮》言仲春,《夏小正》言二月者,皆為期盡蕃育之法。《禮記》云「二十曰弱冠」,又曰「冠,成人之道」,成人乃可為人父矣。《喪服》傳曰「十九至十六為長殤」,禮子不殤父,明男二十為初娶之端。又《禮記》曰「女子十五許嫁而笄」,以十五為成人,許嫁不為殤,明女十五為初昏之端矣。王肅述毛曰:「前賢有言,丈夫二十不敢不有室,女子十五不敢不事人。」譙周亦云:「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,女自十五以至二十,皆得以嫁娶。先是則速,後是則晚矣。凡人嫁娶,或以賢淑,或以方類,豈但年數而已。」此皆取說於毛氏矣。然則男自二十以至二十九,女自十五以至十九,皆為盛年,其昏,自季秋至於孟春,惟其所用,不限其月。若男三十、女二十為期盡蕃育,雖仲春猶可行,即此卒章是也。又男女之昏,為賢淑與方類,但男年二十以後,女年十五以後,隨任所當,嘉好則成,不必要以十五六女配二十一二男也。雖二十女配二十之男,三十之男配十五之女,亦可也。傳言三十之男,二十之女,據其並期盡者,依《周禮》文為正。鄭據《周禮》仲春為昏是其正。此《周禮》序云「男女得以及時」,言及者,汲汲之辭,故三章皆為蕃育之法,非仲春也。上二章陳及夏行嫁,卒章言夏晚大衰,不復得嫁,待明年仲春,亦是及時也。以梅實喻時之盛衰,不以喻年。若梅實未落,十分皆在,喻時未有衰,即仲春之月是也。此經所不陳。既以仲春之月為正,去之彌遠則時益衰,近則衰少,衰少則梅落少,衰多則似梅落多,時不可為昏則似梅落盡。首章「其實七兮」,謂在樹者七,梅落仍少,以喻衰猶少,謂孟夏也。以去春近,仍為善時,故下句言「迨其吉兮」,欲及其善時也。二章言「其實三兮」,謂在者唯三,梅落益多,謂仲夏也。過此則不復可嫁,故云「迨其今兮」。今,急辭,恐其過此,故急也。又卒章「頃筐塈之」,謂梅十分皆落,梅實既盡,喻去春光遠,善亦盡矣,謂季夏也。不可復昏,待至明年仲春,故下句云「迨其謂之」。《周禮》箋云「女年二十而無嫁端,則有勤望之憂,明年仲春,不待以禮會之。時禮雖不備,相奔不禁」。由季夏時盡,故至明年也。季春亦非正時,箋不以首章當之者,以四月五月與春接連,猶可以嫁,三月則可以嫁明矣。六月則為晚。此篇三章,宜一章興一月,故以首章為初夏,二章為向晚,此得以及時,宜舉末以言之,故不以為季春也。所以於五月得為昏,至六月則不可者,以四月五月去春未一時,故可強嫁,故季夏,去春遠矣,故不得為昏。知待至明年春者,《周禮·媒氏》「仲春之月,奔者不禁」,故知明年得行也。鄭以仲春為昏月,故《行露》、《野有蔓草》皆引《周禮》「仲春之月,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」。又《夏小正》「二月,綏多女士」,下云「有女懷春」,故以仲春為昏月也。此首章箋云女年二十,則依《周禮》、《書傳》、《穀梁》、《禮記》皆言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,故不從毛傳。且女子十五,正言許嫁,不言即嫁也。《越語》曰:「女子十七不嫁,丈夫二十不娶,父母有罪。」越王謂欲報吳之故,特下此令。又若女年皆十五而嫁,越王欲速為昏,何由乃下十七之期乎?又諸經傳所以皆云三十、二十,都不言正嫁娶之年,而皆為期盡也。孫卿《家語》未可據信,故據《周禮》三十之男,二十之女,昏用仲春也。案《異義》「人君年幾而娶?今《大戴禮》說男子三十而娶,女子二十而嫁,天子已下及庶人同禮;又《左傳》說人君十五生子,禮,三十而娶,庶人禮也。謹案:舜生三十不娶,謂之鰥;《禮·文王世子》曰「文王十五生武王,武王有兄伯邑考」,故知人君早昏,所以重繼嗣。鄭玄不駁,明知天子諸侯十二而冠,冠而生子。大夫以下,明從庶人法也。《行露》之篇,女以多露拒男,此四月、五月而云猶可嫁者,《鄭志》答張逸云:「《行露》以正言也,《標有梅》以蕃育人民。」然則《行露》為不從男,故以禮拒之;此為有故,不及正時許之,所以蕃育人民故也。《綢繆》首章「三星在天」,《綢繆》箋云:「三月之末,四月之中。」二章「三星在隅」,《綢繆》箋云:「四月之末,五月之中。」卒章「三星在戶」,《綢繆》箋云:「五月之末,六月之中。」與此三章之喻大同。彼云「不得其時」,此云「及時」者,此文王之化,有故不得以仲春者,許之,所以蕃育人民。彼正時不行,故為違禮。事同意異,故美刺有殊。
摽,婢小反,徐符表反。梅,木名也,《韓詩》作「楳」,《說文》「楳亦梅字」。「男女及時也」,本或作「得以及時」者,從下而誤。被,皮寄反。
摽有梅,其實七兮。
興也。摽,落也。盛極則隋落者,梅也。尚在樹者七。
箋云:
興者,梅實尚餘七未落,喻始衰也。謂女二十,春盛而不嫁,至夏則衰。
箋「梅實」至「始衰」。正義曰:
箋知不以梅記時者,以箋序云「男女得以及時」,而經有三章,宜一章喻一月。若為記時,則梅已有落,不久則盡,「其實七兮」與「頃筐塈之」正同一月,非本曆陳及時之意,故為喻也。
隋,迨果反,又徒火反。
求我庶士,迨其吉兮。
吉,善也。
箋云:
我,我當嫁者。庶,眾。迨,及也。求女之當嫁者之眾士,宜及其善時。善時謂年二十,雖夏未大衰。
箋「我,我當嫁者」。正義曰:
言此者,以女被文王之化,貞信之教興,必不自呼其夫,令及時之取己。鄭恐有女自我之嫌,故辨之,言我者,詩人我,此女之當嫁者,亦非女自我。
迨音待,《韓詩》云:「顧也。」
疏「摽有」至「吉兮」。
毛以為隋落者是有梅,此梅雖落,其實十分之中,尚在樹者七,其三始落,是梅始衰,興女年十六七,亦女年始衰,求女之當嫁者之眾士,宜及其此善時以為昏。比十五為衰,對十八九故為善,此同興男女年,舉女年則男年可知矣。 鄭以梅落興時衰為異,言閜落者是有梅,此梅雖落,其實十分之中尚七未落。已三分落矣,而在者眾,以興漸衰者善時。此時雖衰,其十分之中尚七分未衰,唯三分衰耳,而善者猶多,謂孟夏之月初承春後,仍為善時,求我當嫁者之眾士,宜及孟夏善時以承昏事。
摽有梅,其實三兮。
在者三也。
箋云:
此夏鄉晚,梅之隋落差多,在者餘三耳。
鄉,本亦作「鄉」,又作「向」,同,許亮反。差,初賣反。
求我庶士,迨其今兮。
今,急辭也。
摽有梅,頃筐塈之。
塈,取也。
箋云:
頃筐取之,謂夏已晚,頃筐取之於地。
頃音傾。塈,許器反。
求我庶士,迨其謂之。
不待備禮也。三十之男,二十之女,禮未備則不待禮會而行之者,所以蕃育民人也。
傳「不待」至「民人」。正義曰:
傳先言不待備禮者,解「謂之」之意。所以得謂之而成昏者,由不待備禮故也。又解不待備禮之意,言三十之男,二十之女,禮雖未備,年期既滿,則不待禮會而行之,所以藩育民人也。謂多得成昏,令其有子,所以蕃息生育人民,使之眾多。
箋云:
謂勤也。女年二十而無嫁端,則有勤望之憂。不待禮會而行之者,謂明年仲春,不待以禮會之也。時禮雖不備,相奔不禁。
箋「不待」至「不禁」。正義曰:
傳意三十之男,二十之女,其年仲春即不待禮會而行之。故鄭易之,言「不待禮會而行之」,謂明年仲春,如不待禮會之也。又稱不待禮者,禮雖不備,相奔不禁,即《周禮》「仲春之月,令會男女於是時也,相奔者不禁」,是也。
蕃音煩。禁,居鴆反,一音金。
疏「摽有」至「謂之」。
毛以為隋落者是有梅,此梅落盡,故以頃筐取之,以興女年二十,顏色甚衰,而用蕃育之禮以取之,求我當嫁者之眾士,宜及其此時而謂之以成昏。謂者,以言謂女而取之,不待備禮。鄭以隋落者是梅,此梅落盡,故頃筐取之於地,以興漸衰者善時,此善時已盡,故待至明年仲春,以時已過,不可復昏故也。求我當嫁者之眾士,宜及明年仲春,女勤望之時,謂女年二十而不嫁,至明年仲春則有勤望之憂,宜及此時取之。
《摽有梅》三章,章四句。

    Metadata

    Edition

    • : 毛詩正義:國風召南之摽有梅(電子版)
    • : The Correct Meaning of the Poems according to Mao: Piaoyoumei in the Shaonan section of the Airs of the States (An electronic version)
      • :

      Publication / diffusion

      • Université de Strasbourg
      • France
      • 2020
      • xxx
      • Creative Commons CC-BY-SA (Attribution-ShareAlike) 4.0 International Public License

      Source

      • : Mao Heng / 毛 亨 [ckpp-232]
      • : Zheng Xuan / 鄭 玄 [ckpp-225]
      • : Kong Yingda / 孔 穎達 [ckpp-29]
      • : Lu Deming / 陸 德明 [ckpp-4745]

      Reference Works

      • (Main Editor), 毛詩正義, in 十三經注疏, Shanghai guji chubanshe 上海古籍出版社, Shanghai 上海, 1997, page 291-291.

      Editorial standard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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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• title ( type="alt" lang="en" ) : The Correct Meaning of the Poems according to Mao: Piaoyoumei in the Shaonan section of the Airs of the States (An electronic version)
      • title ( type="short" ) : 摽有梅
      • authority : Université de Strasbourg
      • pubPlace : France
      • date : 2020
      • idno ( type="DOI" ) : xx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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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• Mao Heng / 毛 亨Zheng Xuan / 鄭 玄Kong Yingda / 孔 穎達Lu Deming / 陸 德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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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• (Main Editor), 毛詩正義, in 十三經注疏, Shanghai guji chubanshe 上海古籍出版社, Shanghai 上海, 1997, page 291-29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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